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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便携式动态轴重仪校准规范》 相关问题的解

时间:2017-06-29 01:25:54 来源:本站 点击数:610

本文针对JJF1212- 2008〈〈便携式动态轴重仪校准规范》编制中的几个问题 进行了阐述,包括规范制定的目的、准确度等级、静态校准方法及校准时的安装条件和路面 条件等,以便于读者对本规范的理解和应用。

一、引言

JJF1212- 2008〈〈便携式动态轴重仪校准规范》 已经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便携式动 态轴重仪这种特殊的动态汽车衡的示值校准。为 便于对规范的理解,现就该规范编制中的几个问 题进行解析。

二、规范制定的目的

便携式动态轴重仪是一种直接安装在普通路 面对动态车辆进行称量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具有重量轻、体积小、便于携带、使用方便快捷 等特点。路政管理人员采用便携式动态轴重仪, 可经常性流动检查行驶车辆的轴重和总重,以防 止由于车辆超载对公路造成损害。我国公路部门 已经安装了大量的直接安装在普通路面的便携式 动态轴重仪,交警系统还配置了很多便携式动态 轴重仪用于支线公路的检查。

虽然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907- 2006〈动态公 路车辆自动衡器》已于20061123日开始买 施,但JJG907-2006要求衡器必须是安装在称量 控制区域内的,不适用直接安装在普通路面的对 动态车辆进行称量的衡器(即便携式动态轴重 仪。这使得这类在我国大量存在的衡器无法纳入 管理,量值得不到有效的溯源,急需有一个技术 法规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另外我国已有十几家便 携式动态轴重仪的制造企业,由于没有一个全国 的技术法规,试验方法差别大,质量参差不齐, 要转变这种局面应当尽快制定一个全国统一技术 法规。

因此,该规范的制定是为解决便携式动态轴 重仪的溯源问题,使这类衡器得到有效的管理。

三、与JJG907-2006检定规程的关系

由于便携式动态轴重仪仍属于动态汽车衡的 一种,其用途也是对公路车辆重量的检测,为统 一起见,本规范的主要技术指标与JJG907-2006保持一致。同时,针对便携式动态轴重仪的特殊 性,规范又做出了一些不同的规定。

(一)本规范为校准规范

便携式动态轴重仪在国际上仅用于对超载车 辆的预检,其称量结果不得用于贸易结算,不能 作为超限超载收费、罚款的依据。因此,便携式 动态轴重仪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所以本 规范为计量校准规范,而不是计量检定规程。

校准的目的是确定被校仪器的示值准确度, 而不是判定其是否合格。因此,校准规范不提供 合格判据,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作为参考,指导计 量技术人员开展校准工作,而不作为判定被校仪 器是否合格的依据。基于以上原因,本规范在技 术指标后加注“以上技术指标不是用于合格性判 别,仅是提供参考”。

(二)准确度等级划分上与JJG907- 2006保持 一致,但只保留较低的准确度等级。

JJG907- 2006将动态汽车衡的准确度等级分为 两类:轴载荷的准确度等级和车辆总重量的准确 度等级。轴载荷的准确度可划分为6个准确度等 级,分别是:A级、B级、C级、D级、E级和F ;整车总重量的准确度也划分为6个准确度等 级,分别是:0.2级、0.5级、1级、2级、5级和 10级。同时,确定了两种准确度等级之间的对应 关系。

便携式动态轴重仪延续了这种分级方法,但 是,对于轴载荷的准确度等级只保留了 E级和F 级,整车总重量的准确度等级只保留了 5级和10 级,同时,规定了轴载荷的准确度等级与整车总 重量的准确度等级的一一对应关系,即轴载荷的E 级对应整车总重量的5级,轴载荷的F级对应整车 总重量的10级。每个等级的静态、动态技术指标 JJG907- 2006所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保持一致。

这是由于便携式动态轴重仪直接安装在普通 路面对动态车辆进行称量,秤台高出路面,且没 有专门的引道,使用环境地点不断变化,因此其 准确度不高。且便携式动态轴重仪不能用于贸易 结算,只作为对超载车辆的一种预检,准确度定 得过高意义不大,反而只增加了生产成本和校准 的难度。因此,从实际出发,只保留了较低的两 级准确度等级,增强了规范的可操作性。

(三)提供了三种静态校准的方法

本规范基于便携式动态轴重仪的承载器具有 重量轻、体积小的特点,提供了三种静态校准的 方法,分别是:a)利用标准砝码的校准方法;b) 利用力标准机的校准方法;利用称重传感器、 称重显示器和反力架、千斤顶的校准方法。

规范提出了优先选择的顺序,即首先考虑用 标准砝码的校准方法。这是衡器测量的通常方法, 测量方法与JJG907—2006所规定的静态检定方法 相同。用标准砝码进行校准,其优点是测量准确 度高,便于溯源。但是,便携式动态轴重仪的特 点是体积小、重量轻,通常无法在其承载器台面 上直接施加很多砝码,需要制作专用的砝码架来 承载砝码。即便如此,很多便携式动态轴重仪也 无法加载至最大秤量。而且,如果砝码摆放不好, 还有可能产生倾倒的危险。因此,在条件允许且 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用标准砝码的校 准方法,否则,应选择其他方法。

第二选择顺序是利用力标准机的校准方法。 由于便携式动态轴重仪的承载器体积小、重量轻, 可以放置到力标准机的工作台上,由力标准机对 其施加标准载荷,便携式动态轴重仪的示值与标 准载荷进行比对计算出示值误差。力标准机的特 点是准确度高,加载、卸载方便。但是,力标准 机价格昂贵,使用和维护成本较高,通常只有省 级计量技术机构才配备。另外,力标准机是产生 标准力值的标准设备,其计量单位是力值单位(N kN),因此,使用中要注意将计量单位换算成 质量单位kg或仓。

如果技术机构不具备力标准机,则可以选择 第三种校准方法,即利用称重传感器、称重显示 器和反力架、千斤顶组成称量系统进行静态校准 的方法。其测量原理类似于叠加式力标准机,由 千斤顶施加载荷,反力架作为工作台,称重传感 器和称重显示器作为称量系统,称量并显示出标 准载荷。这种校准方法价格低廉、使用方便,适 合广大市、县级计量技术机构使用。应该注意的 是反力架应具备足够的刚度以承受载荷,避免发 生变形和断裂等意外现象。

(四)校准时的安装条件和路面条件

由于便携式动态轴重仪是直接安装到普通路 面上进行操作,因此其准确度极易受安装状况和使用环境条件的影响,因此,本规范对便携式动 态轴重仪的安装条件和路面条件做了专门的规定。 规范6.3条规定“校准期间的操作应保证轴重仪的 承载器与路面全面接触”,即要求承载器安装在地 面上应牢固、稳定,安装应保证承载器与路面全 面接触,没有间隙,没有任何碎石或其他物体影 响便携式动态轴重仪的准确度,这同时也是为了 保证操作的安全性。

规范6.4条规定“轴重仪的动态校准现场应有 一个平直的、坚硬、表面基本水平的路面,工作 区域单边纵向路面平直长度不得少于被称车辆的 两倍车身长度。”由于便携式动态轴重仪直接安装 在普通路面上,没有专门的引道,路面的状况对 测量准确度影响很大,有时会产生20%的测量误 差,因此,本规范对路面条件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使其基本上达到引道的要对校准结果不产生过大的影响。

四、结束语

便携式动态轴重仪在我国大量使用,在治理 超载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准确性和使用的正 确性直接关系到超载治理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广 大运输用户的权益。需要强调的是:便携式动态 轴重仪的称量结果不得用于贸易结算,不能作为 超限载收费、罚款的依据。因此,希望各级计量 技术机构及生产、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能够充分 理解和正确执行JJF 1212- 2008〈〈便携式动态轴重 仪校准规范》,确保便携式动态轴重仪的准确可靠 和正确使用。